8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详细内容)。《通知》的发布,旨在持续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通知》提到,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园区自评可采取专家组评价、第三方评价,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搭建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
《通知》还提到,有关地区要通过产融合作、产业转移对接活动等,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化工园区汇聚;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实施扩区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予以支持。
据悉,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按照《通知》要求,目前已经搭建了相关自评价系统,以供全国化工园区对标研究。各园区可登录“石油和化工园区”网(http://www.cpcip.org.cn/),注册进入评价系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表、化工园区智慧化/化工园区竞争力自评价表。系统将依据标准对各园区智慧化建设水平和竞争力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提升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