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的精神,自2019年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已连续五年开展了“绿色化工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负责组织实施。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园区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均已满1年,于今年按照《<绿色化工园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进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 园区委于2024年12月14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专家组通过审查园区材料、听取园区现场介绍并质询提问等步骤完成了对以上7家申报园区的评审,建议将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园区新增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3日前联系园区委。
电话:010-64697936,传真:010-64697957
电子邮箱:qinshaopeng@126.com
附件:拟新增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园区名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拟新增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园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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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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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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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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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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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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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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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化学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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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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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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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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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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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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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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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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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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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化工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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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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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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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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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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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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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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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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