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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园区列入2023年“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的精神,自2019年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已连续四年开展了“绿色化工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负责具体实施。

2023年,19家园区递交了申报“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的申请。1130日,园区委在北京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化工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现场提问、综合评议等程序,遴选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作为2023年“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拟入选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1221日至2023122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25日前联系园区委。

电话:010-64697960,传真:010-64697957

电子邮箱:13810674509@163.com

附件:2023年“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拟入选单位名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31221    


附件

 

2023年“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

拟入选单位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省份

1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

2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北

3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

4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

山东

5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江苏

6

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山东

7

广饶化工产业园

山东

 

 

作者:   来源:园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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