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的精神,自2019年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已连续四年开展了“绿色化工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负责具体实施。
2023年,19家园区递交了申报“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的申请。11月30日,园区委在北京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化工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现场提问、综合评议等程序,遴选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作为2023年“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拟入选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5日前联系园区委。
电话:010-64697960,传真:010-64697957
电子邮箱:13810674509@163.com
附件:2023年“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拟入选单位名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