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的精神,自2019年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已连续四年开展了“绿色化工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负责具体实施。
宁波大榭开发区等6家园区2020年第二批被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已满3年,依据《<绿色化工园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上述6家园区今年提出了复核申请。园区委于2023年12月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专家组通过对申报园区的材料审查、听取园区现场介绍并质询提问,完成对各参评园区的评审,同意宁波大榭开发区等6家园区通过复核,继续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5日前联系园区委。
电话:010-64697960,传真:010-64697957
电子邮箱:13810674509@163.com
附件:拟继续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园区名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拟继续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园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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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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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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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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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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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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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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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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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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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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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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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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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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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栏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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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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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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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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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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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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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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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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