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的精神,自2019年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已连续四年开展了“绿色化工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负责具体实施。
园区委组织专家通过视频考察或现场踏勘等形式对前期“绿色化工园区建设期单位”进行逐一评审,专家通过对申报园区的材料审查、听取园区现场介绍并提问质询,完成对各参评园区的评审,建议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等9家园区新增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5日前联系园区委。
电话:010-64697960,传真:010-64697957
电子邮箱:13810674509@163.com
附件:拟新增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园区名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拟新增列入“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园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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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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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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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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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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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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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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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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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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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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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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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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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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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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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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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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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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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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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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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港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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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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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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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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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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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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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化学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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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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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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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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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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