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台《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将纳入正面清单,其中包含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无)低VOCS产品以及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的企业。《正面清单》包括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其中,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不仅包括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胶印、UV印刷、柔性版、水性墨等基本上属于此类),同时为鼓励先进,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将VOCs含量虽然高于10%,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凹印水性油墨列入正面清单,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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