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山东省分四批共认定化工园区85家,其中专业化工园区10家。为规范园区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7月3日,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考核标准。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规划建设、项目准入、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监督、附则八章,35条。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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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坚持园区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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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规划建设。指出园区规划建设应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了园区扩大面积审核程序,对园区公共设施、安全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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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项目准入。明确了入园项目准入原则,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置了准入条件,对“亩产效益”达不到省政府文件要求的项目禁止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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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信息化建设。提出园区要大力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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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健全完善园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分别从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封闭化管理、危险化学品存储、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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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环境保护。从园区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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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管理监督。加强对园区运行情况的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化工园区每三年考核一次,专业化工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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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省政府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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