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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征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修改意见的函

7月24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修改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关材料请从应急管理部官网-征求意见专栏下载)。现征求你单位修改意见,请于8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落后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化工园区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 术语和定义

2.1 化工园区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2.2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2.3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应。

2.4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3 设立

3.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3.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3.3 化工园区应在时效期(5年)内经过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且满足国家安全风险基准要求。

3.4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认定。

 

 

4 选址及规划

4.1 化工园区所在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园区应位于其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规划区域。

4.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园区应当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最低。

4.3 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4.4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委托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机构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4.5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依据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4.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5 布局

5.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

5.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园区边缘或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发生。

5.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6 准入和退出


 

6.1 化工园区应当严格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园区产业准入目录》和“禁限控”目录。

6.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6.3 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4 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治理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予以关闭、退出园区。

 

 

7 配套功能设施

7.1 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7.2 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园区各企业和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和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靠。

7.3 化工园区公用管廊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

7.4 化工园区应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7.5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实行封闭化管理。原则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的防护等级,通过采取不同的封闭监控管理手段,实行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7.6 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7.7 化工园区应合理分析和估算安全事故废水量,根据需求规划建设安全事故废水应急设施,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满足废水处置要求。

 

 

8 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8.1 化工园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8.2 化工园区应根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其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

8.3 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风险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8.4 化工园区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设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预警和分级推送,对园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基础设施进行在线实时管控。

8.5 化工园区应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6 化工园区消防站应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设置。化工园区应建设有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类型和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

8.7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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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栏
·园区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6]
·关于拟将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等4家园区继续列入“智慧化工园区名录”公示的通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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