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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工园优惠政策

一、政策比较

投资经营
项目
保税区/非保税区
国内企业从事国际贸易
鼓励/限制
外商投资国际贸易
鼓励/禁止
保税仓储并进行简单加工整理
鼓励/限制
国家限制生产项目
允许/取制
外商投资服务贸易
允许/限制
经营范围放开,业务允许交叉
鼓励/限制
国内企业加工贸易
鼓励/限制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接受区外委托加工业务
允许/无此业务
海关
生产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
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税
企业进口自用办公用品、基建物资
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税
进口生产用原辅件、零部件
保税/征税或保证金台帐制
进口(进区)货物
保税/征税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进出口配额
免领/领取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
免设/分类管理
加工产品内销按成品所含进口零部件征税
允许/不允许
保税货物仓储时间
无限制/有限制
外汇
内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
允许/不允许
进出口贸易外汇核销
不需核销/需核销
企业经营外汇所得
自由保留/结汇或限制保留
货物分拨企业购汇
允许/不允许
税收
出口产品生产环节增值税
免征/不免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外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
15%33%

二、海关关税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可享受以下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货物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区内企业之间流转。
3、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出口许可证,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加工产品全部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5、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6、三资企业购买自用国产交通工具享受关税优惠。

三、税收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在减半期内企业所得税按7.5%税率征收。免征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的,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免征和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经报批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内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兴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
3、企业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产,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可由企业申请,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实施。
4、区内企业从事保税货物加工生产和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保税区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购进货物出境或加工后再出境,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5、外资企业在区内建办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投资项目,其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和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业务运作
 1、保税区享受比国家出口加工区更加优惠的政策。境外投资者在保税区设立生产性企业,其产品销售不规定内外销比例。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区内企业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可从事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保税仓储以及为开展上述功能服务的商品展示、展销等相关业务。
2、国家对进口限制类商品的加工项目,保税区不受限制。
3、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通关实行进出境备案制。
4、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其主要工序已在区内进行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也可以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服务。
5、经海关批准,区内保税货物在保税区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从其它口岸进出境。
6、允许企业买断非保税区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的产品出口,或者向非保税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销售进口物品。
7、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税仓储的货物不受仓储时间和货物品种的限制。允许企业在保税库(场)内对保税货物进行改换包装、分级、刷贴标签、分装等简单加工。

五、金融外汇

 1、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机构批准,允许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2、区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根据需要可按规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可以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区内企业无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只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允许区内可按国家规定各国货币流通。贸易项下进出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进出入保税区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4、境外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利润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境外员工的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并免征汇出额所得税。
5、企业在区内建设的项目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费、城市配套费。
6、企业中方人员经有权政审部门批准,可在保税区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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