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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化工园区
 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

 

“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

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石化化工实体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可以从本质上提升化工行业的绿色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智慧园区建设作为提升化工园区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区域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引领全国化工园区努力实现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示范为主。加强智慧化工园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动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各方参与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化工园区智慧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2、开放融合、科学有序。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开放性强、兼容性好的智慧化工园区示范项目,归纳形成智慧化工园区创建标准和建设规范,推动智慧化工园区建设科学有序发展。

三、建设目标

引导化工园区科学规划、规范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工程配套,全面整合园区信息资源与技术平台,提升园区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集安全、环保、应急救援、能效分析、封闭管理、物流跟踪、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园区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化工园区数据集中、整合、智能分析,进而逐步实现对化工园区安全、环境、能源、物流等重点防控面的智能预警与分析评价。

四、申报、命名及复核

(一)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1、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认定备案的专业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

2、园区已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和石化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承诺实施责任关怀,推进园区绿色发展。

4、园区初步具备智慧化工园区基本建设条件,在安全监管和环境监测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处理能力,已编制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可操作实施的“智慧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

(二)材料审核与综合评估

5、材料审核。申报园区按“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要求”(附件二),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委”)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内容审核。

6、综合评估。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园区委组织专家参照申报园区的《智慧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及园区上报信息,对园区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实施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价意见和技术改进建议。

(三)试点创建

7、列入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经专家评估认为申报园区已具备智慧化工园区创建条件且实施方案可行后,由园区委报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正式列入“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原则上创建期为1-2年),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四)建设期复核

8、建设期复核。“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完成阶段性创建工作后,提出“建设期复核”书面申请,由园区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对申报园区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国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建设期复核报告”。

(五)授牌命名

9、命名申请。园区已按建设方案完成智慧化工园区的建设,且通过专家验收评审,园区向园区委提出命名为“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的书面申请,并由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县级及以上)出具推荐函。

10、授牌命名。通过建设期复核且经专家组认定园区智慧化建设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具备试点示范效应的园区,经园区委报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批准正式命名为“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11、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列入“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对试点示范园区的智慧化建设工作争取给予支持,积极推荐加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等序列,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智慧化发展。不定期组织国内化工园区进行技术交流与学习考察,广泛利用行业媒体介绍试点示范园区的建设经验和技术成果。

(六)试点示范单位复核

12、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正式授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的园区,每隔3年,园区委将组织专家对园区的智慧化水平进行复核,对于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工作停滞,无法继续形成示范效应的园区,园区委将报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撤销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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